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工学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须在下载投标文件前将本单位的上述资质证明材料送至沈阳工学院采购中心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及应、投标工作。
三、投标登记以及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下载方式:另行通知。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沈阳工学院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咨询与答疑
本采购项目自公告日起,对本采购项目有任何咨询事项,均可以投标前致电。
咨询:张天琦 18624239000 丙老师 15640200039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关于引进保安服务公司招标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
沈阳工学院保安服务项目
二、保安服务公司资质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经营资质等,无法律纠纷。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施、设备。
3.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4.有高校安保服务工作经验,在沈抚示范区、抚顺地区有业绩。
三、保安工作服务内容
负责门卫管理工作、周边综合治理及夜间巡逻。学校分为3个苑区,即:西苑、中苑、东苑。具体岗点:西苑:7号门、9号门,中苑:1号门、2号门、3号门、10号门,东苑:4号门、5号门。共计8个门岗(7个门岗双人、24小时执勤,9号门分时间段开放,由7号门执勤人员代管)。
四、保安公司服务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出入校人员管理,来访人员接待、身份核查、信息登记等。
2.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各类出入校车辆的管理工作。
3.负责校门前卫生三包,保持校门前及周边卫生清洁,环境良好。
4.负责校门前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校门前及周边无违停车辆、摆摊设点、推销产品等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现象。
5.负责校门前及周边治安工作,保障师生出入校安全。
6.3号门、4号门、7号门、10号门的“护学岗”工作。
7.夜间巡逻时开展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8.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门卫保安服务工作方案、保安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
9.配合公安机关及学校保卫部门,受理门卫执勤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治安案件。配合学校对门卫执勤中发生各类违规事情的调查等。
10.学校各类活动时对门岗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
11.遇学校大型活动(如新生入学报到、外语四六级考试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12.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五、保安上岗要求
1.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保安员证);
2.保安服务队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3.保安人员个人受过职业训练,身高1.70米以上,年龄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违法记录者,退伍军人为佳。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保安人员执勤期间,着装干净整齐,良好的精神面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管理模式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与校方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学校门卫工作方案,并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保服务队长应与保卫部门经常性沟通交流,每天必须向保卫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每周一次向保卫部门书面汇报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2.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台账保存完好,定期移交学校归档核查。
3.接受并服从学校保卫部门随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七、约定
1.学校为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且包括值班室、更衣箱。但保安人员使用的防卫器械(“八大件”: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自卫喷雾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安全钢叉1套/人、橡胶警棍1支/人 ),以及工作用执法记录仪、手台、车辆等均由保安服务公司自行配发,且配发标准要符合教育、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
2.派遣到学校的保安人员的执勤服装,要按照学校提供的服装款式,由保安服务公司自行购买、配发。
3.学校保卫部门有权对保安服务公司派往学校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上岗,有权要求调换不合适在学校继续工作的保安人员。符合考核标准的保安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随意调换,以确保工作质量和连续性。
4.保安服务公司替换保安人员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学校保卫部门,新上岗的保安人员需经不少于一周的培训时间,方可上岗执行门卫任务。
5.凡因在工作中,致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6.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如果在工作中给学校及第三方造成任何事故并产生责任,均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视情节,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7.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保安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违约处理和处罚。
8.保安人员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保安服务公司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保安服务公司违返国家法律法规,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保安服务公司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在校园内做任何商业活动,如违反学校的规定有权没收乙方所得,并做以处罚。
12.遇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保安服务公司须根据校方要求,无条件地及时增派足额保安人员进驻校园,全面加强安保工作,且该服务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2024年9月12日
